沈钧儒法学院研究所结合课堂教学,尽力开辟第二课堂。2015年3月16日,俞静尧、常传领老师带领本院一年级研究生,到诸暨市人民法院旁听了由俞静尧、常传领两位老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行政诉讼案件。本案案由为:原告浙江汇宝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在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同学们听得非常投入、认真,一致认为:如此课堂,得益匪浅,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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