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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专题研究班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3-11-29

 

 

一、课程宗旨

201310月,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杭州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进一步指出未来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制国家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基于此,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国内研究“枫桥经验”的一流团队讲解相关课程,以便各级党校教师及政法综治、社会管理部门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系统性了解“枫桥经验”。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序号

主讲人

授课内容

  1

汪世荣(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

  2

何立胜(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博导)

“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3

范忠信(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枫桥经验”与村规民约建设

  4

  安(杭州师范大学教授)

“枫桥经验”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5

王  辉(中共诸暨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枫桥经验”与社会管理现代化

  6

王友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

“枫桥经验”与流动人口管理

  7

杨建军(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枫桥经验”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

陈京春(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枫桥经验”与社区矫正

  9

缪开金(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师、哲学博士)

“枫桥经验”与群众路线

  10

余钊飞(杭州师范大学研究员、法学博士)

“枫桥经验”的历史发展

  11

刘加良(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枫桥经验”与医事纠纷调解

  12

  重(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法学博士)

“枫桥经验”与社会矛盾化解

  13

  望(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枫桥经验”与大调解体系建设

  14

谢绍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枫桥经验”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5

赵元成(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枫桥经验”与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注:师资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教师;讲课时题目、课次可能略有调整,讲课时间以课表为准;课程中还将安排专题讨论会以及相关现场教学。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各级政法综治及社会管理部门干部、党校教师及相关研究者。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312月下旬,实际授课时间为5天;

(二)授课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等地,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五、结业证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研修班结业证书;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3000元(含资料费、考察交通费)。

(二)收费优惠标准:团报5人以上八折。

(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授课讲义

提供教材、电子版讲义,课程表在报名时提供。

八、报名方式

(一)网络报名

1.时间:20131211220

2请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官网http://fxy.hznu.edu.cn/上的招生简章中下载《“枫桥经验”专题研究班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形成word格式电子版;将上述文件发送至下列邮箱21647349@qq.com,文档名请注明“枫桥经验班+姓名+单位”。

(二)邮寄报名

1报名表:请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fxy.hznu.edu.cn/的招生简章下《“枫桥经验”专题研究班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一份。然后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海曙路58号杭师大恕园17711室,邮编:311121;收件人:俞诗倩,电话15158027451

(三)咨询方式

电话:

057128865973(俞老师)

057128868694(余老师)

QQ咨询:21647349(俞老师)

邮箱:21647349@qq.com

八、缴费方式:

(一)在确认收到学员报名材料后,法学院培训中心将在学员现场报到时统一缴纳学费。

  (二)开课前统一开具杭州师范大学培训费发票。

 

 附件:“枫桥经验”专题研究班报名表.doc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2013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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