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下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王竹博士来我院作了题为“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化构建”的学术讲座,我院王占明副教授主持讲座。
王竹教授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在使用人替代责任上的非对应关系入手,揭示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混乱。他认为,有必要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基准,对我国侵权法上的使用人替代责任作全面的谱系化研究,检视每种使用人替代责任规则设置的正当性,并在解释论上作出必要的修正和创设。
王竹教授详细考察了我国侵权法上使用人替代责任的体系变迁,并通过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上四种使用人责任关系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使用人替代责任关系进行要件对比,指出《侵权责任法》实质废除了“雇佣关系”的概念;在我国侵权法上使用替代责任的理论基础中,“控制力说”具有主导性,“深口袋理论”具有辅助性,“利益风险一致说”具有补充性。
王竹教授具体展示了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合理配置规则原则、承担责任的情形、赔偿范围、强制责任保险和受益补偿责任五种立法技术,阐述了我国侵权法上典型的使用人和非典型的使用人替代责任的谱系化建构,并结合实务中整理出的疑难案例类型,分析了各种使用人变异情形及相应的司法对策。
本次讲座展示了王竹教授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和严密清晰的法律思维,讲座内容引发了同学们深刻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