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晚6:30,应我院公法与法理研究所的邀请,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刘宗德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公私协力与自主规制之公法理论”的学术讲座,我院副院长朱炜副教授主持讲座。 刘教授从“公私协力”、“自主规制”、“软法治理”等相关概念入手,介绍了日本有关公私协力的法理、学说与实务,并就公私协力的民主正统性问题、界限、公私协力之法律关系、动向等问题作了细致严密的分析与讲解。他认为私人行使公权力,应受国会的监督。公私协力应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标准:裁量权不能过高、受委托的主体应有专门的能力、公私协力行为应受国会的监督。在程序方面,公私协力应有法规以上的依据,同时公私协力应予以公告,让人民知晓。最后,刘教授简要谈了公私协力的法律关系及执行公私协力的典型法律制度。 讲座现场氛围轻松、气氛活跃。在提问环节我院学生积极提问,刘教授也一一回答了同学们的有关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