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下午,法学院2012级新生“启航计划”暨法学院“博士讲坛”第一讲在我院模拟法庭开讲,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王占明博士就民法学的学科特色、前沿及学习方法为我院新生作了精彩演讲。
王占明博士首先抛出了“民法是什么”的问题,激发在场学生的思考。随后,从人类社会的冲突解决入手,引出物权关系、侵权关系、合同关系的基本民法调整模式。王博士认为,规则产生于人的日常生活,起源于各种试错后的理性选择。王博士以翔实的史料、生动的语言,向我们讲述了自罗马法以来法律的变迁历程,展示了市民社会及法律原理、制度发展的宏观背景和内在原因。其中,英王亨利二世为征集战争款提出民事侵权同时侵犯“国王的安宁”对后世“犯罪双重客体说”的影响,以及约翰王与叛乱男爵以契约方式签署《自由大宪章》为后世宪法学提供萌芽的观点,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王博士接着以“买卖”、“契约”等文字训诂为例,介绍了我国古代社会的民法制度和运作方式。整个讲座条理清楚、深入浅出,穿插大量的举例和故事,使在场学生深受启发。
讲座最后,王占明博士用简洁的语言对该讲座作了三点总结:一、法律学习要摆脱中学思维,养成“广博探索、自由学习”的学习习惯。二、不应以机械学科分类简单理解民法,要从发展中了解民法,认识民法的全貌。三、法律不存在固定模式,应符合本地区、民族的文化特征。这既是对本次讲座精辟的总结,亦是对我们之后学习民法方法的指导。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更加深入的认识了民法和民法学习的重要性,为之后的学习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讲座现场
王占明博士激情演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