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中南大学法学院杨开湘教授应邀来我院做题为“新刑诉法人权条款的体系解释”的学术报告,我院副院长李安教授出席。
杨教授对刑诉法第二条新增的“尊重和保护人权”表示充分肯定,他认为人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是社会发展所趋。杨教授从刑诉法任务出发,对人权条款进行了规范上和法理上的解读。他结合赵作海案和吴英案,具体分析了人权保障所包含的实体方面的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并从立法技术角度,提出人权保障还包括刑诉法第十四条程序上的诉讼权利,即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杨教授指出,人权条款不只是一项权利条款也是一项国家义务条款。
在互动阶段,同学们提出了“人权条款与刑诉法中其他条款是否冲突”,“刑诉法任务中保证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与通常意义的无罪推定原理的关系”等相关问题,杨教授一一给予仔细解答。
李安副院长对此次学术报告作了总结,并勉励同学们始终坚守法律人正义公正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