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强博士与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会场合影
我院陈永强博士应台湾政治大学邀请,参加了于4月12日至4月15日在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召开的“2012年海峡两岸民事实体法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是台湾政治大学“迈向顶尖大学计划”的一部分,两岸学者共同参加此次研讨活动。
陈永强博士在会上作了“三阶段物权变动论”的主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出,传统民法理论将物权变动区分为债权生效与物权生效两个阶段仅具有一般规则的意义,如果严格适用将导致法学机械主义,使实践中的纠纷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债权-中间型权利-物权”三分的三阶段物权变动理论,该理论能有效保护已占有的房屋买受人的权利。
台湾著名民法学家苏永钦大法官担任主持并作评议。苏永钦大法官认为陈永强博士的报告具有很大的理论创新性,采用了形式逻辑,有很强的说服力,并运用英美法的“a bundle of rights”理论打破了传统的理论规则。评议人北京大学的易继明教授认为,陈永强博士的报告对于解决中国现实的房屋二重买卖具有重要价值。
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两岸学者有北京大学易继明教授、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龙卫球教授、吉林大学蔡立东教授、杭州师范大学陈永强副教授、浙江大学王冠玺教授等内地学者,和台湾方面的苏永钦大法官、台湾大学陈自强教授、台湾政治大学王文杰教授和杨淑文教授等台湾地区学者。
通过此次会议,增进了我校与一流大学的学术交流与沟通,扩大了我校法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