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化”学术沙龙第二期即将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主 题:“已占有的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保护” 提 要:已占有未登记的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可以通过基于债之关系的物权化而类推获得准物权的保护。买受人的权利具有对抗出卖人的债权人、受赠人及抵押权人的效力。二重买卖中,已登记的次买受人只有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时才能对抗第一买受人的占有权利。买受人的占有产生公示效力,次买受人负有合理调查占有的义务,未尽该调查义务的,构成调查知情,从而排除善意取得。 主讲人:陈永强 点评人:周江洪(浙大)、魏小军 主持人:黄晓平 时 间:4月25日12:30~14:00 地 点:法学院506会议室
法 学 院 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