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博导徐国栋教授来我院作讲座(图)
来源 : 作者 : 胡伟东 吕晓莹 时间 : 2011-09-14
2010年3月17日下午,著名法学家、厦门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国栋教授应邀来到我校,在行政楼叙伦厅为法学院师生做了一场视角独特的学术演讲。
在法学院罗思荣院长的简短介绍之后,徐教授便以“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法哲学透视——与夫妻关系的比较”为题,向在座师生介绍了他本人在民法研究领域的一项新发现——私法领域也存在不平等的纵向关系。众所周知,我国《民法通则》明确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原则,而徐教授的观点正是对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动摇和挑战。对于这一理论,徐教授引经据典,视及中西,结合法律理论与社会实际,指出即使在现代法治比较发达的西方世界也大多没有将平等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究其原因,他认为并非所有的不平等都是恶的,如亲子关系便是其中之一。首先,父母有行为能力而未成年人没有;其次,父母有财产而未成年人没有,这就造成了未成年人事实上和法律的不平等。然而,历史的经验证明,即使存在这样的不平等,未成年人并未因此而受到多大的伤害,相反,未成年人正是在这种不平等关系中茁壮成长。徐教授介绍了亲子关系在东西方历史进程中的变化与发展,指出,亲子关系正由原来的正向不平等向反向不平等转变,而这一转变因其更倾向于保护弱者的权益而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为了更好地阐述其理论,徐教授以夫妻关系作为参照对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在深刻分析两者存在本质区别的基础上,将两者进行比较,他指出并非一切不平等都是恶之结论。随后,从亲子关系出发,徐老师指出了人与人之间一类长期存在却没有被注意到的关系——屈从关系,并由此引伸出一系列的屈从关系的类型,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劳动关系、所有权关系、遗嘱与继承人关系、公司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关系等等。
此次讲座主题新颖,贴近现实,分析深刻,吸引了很多法学院师生。作为民法学界的专家,其敢于挑战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从未质疑过的理论原则的精神,以及细心观察、善于发现问题的治学态度使在座的师生深受启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