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诚恕讲堂”第三讲 暨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名家讲座系列之四
於兴中剖析中国法治面临的十大困境
於兴中先生的报告
基于这种法律文明秩序的界定,於教授继而阐明法律文明秩序中的权威系统是多元、分离、不甚有效但民主的权威系统,这一系统包括权威象征、权威理想、权威文件、权威解释者、权威人物和权威机构;法律文明秩序中的概念范畴主要有民主、法治、自由等,具有两重性即兼具抽象与具体,它比道德文明秩序更易规则化、程序化、制度化;法律文明秩序的制度安排必然会围绕法治和法律规则中心主义展开,制定规则并将这些规则有效地实施便成为法律文明秩序中制度安排的重要环节;法律文明秩序的意识形成的途径包括强制、以身作则、劝说、通过具体实践活动亲身体验和通过文学艺术作品的力量来宣扬。
在此基础上,於教授重点指出了实现法治中国化这一宏愿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即中国法治面临诸如传统与建构上的困境、缺乏 “更高的法”的观念、专业化与民粹化的冲突、权利原则与关系原则的冲突等十大困境。他特别指出了中国等级分层传统与人人平等新追求的冲突,他认为在官民差别、城乡差别、民族差别、地区差别普遍存在的情形下,公民法律地位是严重不平等的,这势必阻挠中国法治的进程。从西方由宗教革命催生现代法律的历史观照中国,缺少普遍宗教信仰仍是中国法治欲进一步实质发展所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随后,於教授还从最终权威的缺乏、心性文化与智性文化的冲突、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之间的紧张、激进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困扰等方面面临的困境进行了阐释。在对这些困境全面反省的基础上,於教授强调中国法治面临的困境无法彻底解决,只能通过努力而有所缓和。
於教授在我校刚刚正式收教的徒弟,我校法学院副院长
李昕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