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教授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原因切入阐述,并以“旧条例在指导思想上有严重缺陷、基本法律关系发展错误、强制拆迁罔顾民生问题、征收程序过程”等方面展开论述,各个击破,立意鲜明独特。在论述拆迁法律关系时,对于那种认为旧的拆迁条例将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界定为拆迁者(如开发商)和被拆迁者,政府只是一个监督的角色,起到中间协调的作用,不参加利益确认的观点,孙宪忠教授认为这种界定是错误的。他指出,我国土地一级市场实行的是国家垄断,政府收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才能流转,因此政府理应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房屋拆迁中应由政府实施征收和补偿。围绕一般拆迁中涉及的公共利益界定问题,孙教授强调,虽然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很难确定,但是在房屋拆迁中作为公权力的限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我们可以通过剔除明显不属于公益的部分反向划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孙宪忠教授认为,我们要明确公共利益不等同于人民利益、社会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公益不可与私益对抗,它不可拟制,必须从私益中产生,公益并非要消灭私益,在对私益造成损失时必须足额补偿。最后,
许多同学在讲座后仍觉意犹未尽,他们就孙宪忠教授的讲座提出各种意见与问题,孙教授耐心地一一进行解答。法学院开展此类活动的宗旨在于通过邀请法学名家进行系列学术讲座,提升法学院法学学术氛围,启迪思想,传播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