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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阐释“彩礼”风俗,法学人共品“本土资源”

来源 :      作者 : 李昕岳 胡伟东     时间 : 2011-04-21

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研究中心

成立志庆系列学术讲座系列报道之一

 

     朱苏力阐释“彩礼”风俗,法学人共品“本土资源”

 

 

师大“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成立志庆系列学术讲座第一场于4月20日晚在本校下沙校区模拟法庭隆重举行。当今国内法学界学术影响力最大的学者之一、北京大学教授朱苏力先生以《从彩礼看法治与法学的本土资源》为题,为我校法科学子及来自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等兄弟院校的部分师生400余人贡献了一场学术大餐。

朱苏力教授从中国传统的彩礼风俗切入,对民间婚姻习惯的正当价值和意义进行了现代学理分析。他首先探讨了彩礼的性质,批驳了众多法学家关于“彩礼即赠与”的观点。他非常精辟地指出,这种理解仅仅把家庭中的个人视为原子化的个体,不考虑家庭成员间的生物社会学上的休戚与共情感,注定是要曲解传统的。他将彩礼所形成的关系与期权合同的法律关系一一对应进行论证,认为彩礼的性质必须从一种特定人身关系契约的订金、保证金、抵押金的多重属性来理解。苏力教授还论述了彩礼的不同形式及其正当性,并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分析了彩礼所具有的信息传递功能、情感表达功能、婚姻维系功能和财富移转功能等。他在论述彩礼功能的过程中,利用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彩礼”赋予了法律制度中的新的意义,开启了法学研究的新视域。苏力教授认为法律制度不是为精英社会而规定的制度,是为普通大众所设置的制度。法学家不是立法者,法学家只是将信息传递给社会,为社会增加知识。他说,他之所以要采用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法学制度,是因为经济学的进步即是整个社会科学的进步。

苏力教授最后指出:从总体上来说,虽然传统彩礼已经退出了社会,在现代即使农村中存在的只是变相的彩礼,但类似传统彩礼这样的制度性习惯仍然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这样的研究能激活我们的想象力,对法学已有的理论提出挑战;能启发我们完善现行制度,开拓学术研究。学术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周围。

苏力教授对中国的传统的彩礼制度做了非常深入的探析,整个演讲视角敏锐、鞭辟入里又不失幽默风趣,娓娓道来的法理分析,赢得听众阵阵掌声和笑声。

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罗思荣教授主持。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忠信教授在点评中指出,中国从西方借鉴了那么多法律制度,并不是精英学者想当然就能成功的,苏力教授的讲座正是点出了传统制度中合理的文化因素以及精英阶级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差距。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的陈永强副教授、魏小军博士接着对苏力教授教授的讲座作出了精彩的点评,他们特别质疑苏力教授观点中存在的片面性和逻辑缺陷。在随后的自由提问阶段,老师同学们踊跃提问,朱苏力教授给大家一一进行了解答。具有大家风范的朱教授面对尖锐的提问与反驳,微笑着阐释自己的观点,更为透彻地说明了法治与法学应立足于“本土资源”的理论。

作为杭师大“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成立志庆系列讲座的第一讲,这场学术活动获得了圆满成功,现场座无虚席,过道挤满,讲坛边上也坐满了好学慕道的法科学子,很多同学席地而坐,现场气氛感人。苏力教授笑称杭师大法科学子在他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好印象。

本次讲座之后,本中心还将陆续邀请国内深具影响力的法学大家来我校讲学,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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