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以“公司诉讼热点及司法解释评析”为主题的法学沙龙在我校大学生成长指导中心举行,最高法院高级法官丁俊峰博士、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曹呈宏博士应邀作为嘉宾出席沙龙,与法学院师生共同讨论,法学院副院长李安博士、副教授陈永强博士参加了活动。沙龙讨论热烈、气氛轻松活泼
李安副院长主持沙龙。丁博士以公司诉讼的热点切入讨论主题,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进行了学术性的详细解读。丁博士概括性的解读了“责任主体”“有权追究主体”和“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等专业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表达了确立“股东资格除了实际的出资外还需出资人参与公司事务的意思表示”这一独到见解。
随后曹博士又重点独家解说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关于股东身份与股东转让的若干问题,进而又引发大家对于法律学习中法律思维的培养问题,以一个长者的身份告诫大家要树立法律整体意识,以自己的法律思维去评析法律解读法律。
最后陈永强博士总结概括了两位博士的观点并提出了自己对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独到评析,强调法律是一门实践的学问,需要每个法律人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本身以及司法操作程序的认识。
沙龙讨论中,嘉宾及我院师生之间不同的观点你来我往,相互质疑,不断迸出思想火花。深刻的见解,风趣的语言,不时被听众的掌声与喝彩打断,枯燥的学术探讨变得趣味盎然。同学们在嘉宾与老师不断深化的学术探讨过程中,领悟到了法学的魅力与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