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法104班吴晓波同学做了题为“在不同法系下的法官对司法过程的影响”的主题报告。吴晓波同学认为,卡多佐大法官站在法律功能主义理论原理上,力图在司法过程中把普通法与社会公共政策相结合,以“社会福利”为出发点,倡导一种过程论的法律哲学思想,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司法过程中的一系列方法论,揭示整个司法过程的性质。这种在普通法传统下的法官之于司法过程的影响,与大陆法系的法官们是不一样的,报告人对此作了比较性解读。
法学103班的杨陈芳同学与104班的何玉香同学作了主评论,她们结合卡多佐该书的内容,针对主报告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在自由讨论阶段,研究生刘文文等同学踊跃发言,他们从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学、功能主义司法理论与中国司法实践等多个角度解读此篇名著,提出了一些关于西方经典著述如何与中国司法实践相结合进行理论思考的问题,并就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中的“中国问题意识”、两大法系司法过程中法官不同的地位或角色等话题展开了自由、开放的讨论。
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