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下发通知(浙政法<2010>43号),决定聘任包括我校法学院院长罗思荣教授在内的22位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为特邀督查员,任期三年。这次聘任是根据之前省政法委《浙江省党委政法委督查员制度实施办法》(浙政法<2007>17号)进行的。据悉,我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督查员制度和司法救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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