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至7月13日,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在杭州市举办2010年全国第2期全国公证员业务培训,培训人员为公证执业五年以上,来自全国各地的高级公证员及公证管理干部。我院陈永强博士受邀为该期培训班授课。陈永强博士以“物权法与公证制度”为题,从公证制度的法治价值、公证执业的风险防范、公证对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公证制度在物权法中的地位以及公证规范的立法设计等五个方面解析了公证法律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并提出了公证制度应在不动产登记法中规定为前置程序的立法建议。陈永强博士提出的立法建议及对实践问题的解决方法得到了与会专家的赞同,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