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府法发〔2010〕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集首届中国行政复议浙江论坛论文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法制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拟于今年6月上旬在我省举办首届中国行政复议浙江论坛。届时,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有关省级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和全国行政法学界的有关专家学者将出席论坛。接浙江省法制办公室通知,现向全市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法制机构征集行政复议理论与实务方面的论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主题
要求紧紧围绕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从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体制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撰写论文。相关参考论题和范围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撰写论文要求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观点明确、论述充分、论证严谨、格式规范,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前瞻性、可行性、独创性。
2.论文以作者个人名义撰写(可以多人合作),字数要求在5000字左右。
3. 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法制机构原则上各提交论文1篇。
4.提交论文应为word或wps电子格式文档;论文题目要求为方正宋体,字号小二;正文为方正仿宋,字号三号,具体见附件2。
5.论文征集截止时间为
6.省法制办对征集的论文组织进行筛选,对优秀论文作者,将邀请参加论坛交流。
三、请各区、县(市)政府法制办及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法制机构高度重视这次论文征集活动,认真组织撰写,提交高质量优秀论文,确保首届中国行政复议浙江论坛圆满成功。
联系人:王惠 联系电话:85252541
附:1.参考选题范围
2.论文编辑规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行政复议法修改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1.关于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如是否要突出行政复议制度的准司法性?是否要强调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地位?
2.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制度的关系。如是否要扩大复议前置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要当被告?是否要明确未履行行政复议权利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避免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争议流入信访?
3.关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是否考虑将抽象行政行为全部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是否考虑将学校等非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是否考虑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认定等技术鉴定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是否考虑将行政裁决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4.关于行政复议审理组织模式。如是否考虑集中行政复议权?是否吸收专业人士参与案件审理?
5.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如是否明确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证据规则等。
6.关于结案方式。如是否考虑扩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适用范围?
7.关于行政复议管辖。如是否考虑取消原级复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行政主体如开发区管委员会、拆迁办等管辖如何确定?
8.关于行政复议法律责任。如是否需要进一步明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辩等法定职责、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法律责任?
附件2
论文编辑规范
1.篇首的脚注注明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所在单位(含邮编)、职称(职务)、学位。文后另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
2.题后附简要的内容摘要(不超过200字)和3-5个关键词。
3.为便编辑核查,注释应符合以下编辑规范:
(1)脚注须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功能添加,以①,②,③连续表示。
(2)引用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须依次列出作者姓名、文献名(书名,引用论文集的,还应有所引篇名及其所属论文集名)、出版者、出版年、卷次、页码。
(3)引用期刊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刊名、年、期(卷)、页码。
(4)引用报纸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的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5)引用电子文献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章名、文章互联网地址、最后访问时间。
4.注释举例。
(1)引用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类: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洪谦:《论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9页。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5-66页。
(2)期刊文章类:
谢哲胜:《不动产财产权的自由与限制》,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3期。
(3)报纸文章类:
莫于川:《宽容看待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探索》,载2007年7月4日《法制日报》第3版。
(4)电子文献类:
赫尔穆特·沃尔曼:《德国地方自治》,载法治政府网,http://law.china.cn/lecture/txt/2000-10/11/content_1811538.htm.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