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教办外〔2010〕16号文件(见附件)精神,为帮助中青年教师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学习先进理念,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浙江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于2010-2012年选派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现就我校开展本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0年我省将按80人×12月的总经费(相当于960人•月)标准选派。
鉴于以往在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时,我省浙江大学占有独特的优势,故本项目着力资助浙江大学以外的浙江省内其它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二、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重点培养我省高校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力量。 理工类优先考虑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技术等专业。 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等专业。
五、选派范围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从事我省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 3.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鼓励学院、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鼓励利用校际科研合作渠道,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形式或成组配套形式派出。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3月20日-4月20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 2.5月20日前: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 3.6月28日-7月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4.7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人员信息; 5.8月20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八、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从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九、其它说明 1.2010年是我省实施该项目的第一年,是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新平台,请各学院、部门结合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宣传动员,布置相关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并创造条件确保入选人员顺利完成出国研修工作。 2.入选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人员,学校在今后选拨推荐校级学术带头人等人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3.友情提示: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选择适合自身和本学科、专业发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提早填写报名系统中所要求的各项栏目。尤其是“成果业绩”、“出国学习/研修目的”等栏目,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4.材料上报时间 请
法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