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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0-03-0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学位[2004]4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任期届已满。经有关单位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选聘,组成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顾问:
  肖 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主任委员:
  张福森(司法部部长)
副主任委员
  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吴志攀(北京大学教授)
  朱 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少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教部部长)
  王保树(清华大学教授)
  王继军(山西大学教授)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孙笑侠(浙江大学教授)
  孙建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
  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杜国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
  邱兴隆(湘潭大学教授)
  邵建东(南京大学教授)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陈明华(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周叶中(武汉大学教授)
  胡鸿高(复旦大学教授)
  贾午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董文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部长)
  霍存福(吉林大学教授)
  魏建荣(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秘书长:
  杜国兴(兼)
副秘书长:
  韩大元(兼)
  请你单位支持各委员会积极参加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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