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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创新学生教育工作,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来源 :      作者 : 尹红英     时间 : 2009-09-24

 

法学院积极落实学校提出的打造“最关爱学生大学”的要求,9月3日颁发了《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于本学期在09级新生中开始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度,并为此召开了全体教师参加的导师工作动员会,布置了任务。

该教育管理制度旨在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新型师生关系,通过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实施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学生教育工作的创新举措,它以咨询、引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本科生导师制与本科生班主任制、辅导员制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教育工作机制。该制度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密切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之间的相互交往,优化同学关系,发挥榜样和带动作用,加强学生之间合作精神的培养,发展团队意识;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

法学院十分注重本科生导师制管理上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对导师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并建立了全方位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到奖惩相结合,将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与教师本人年度评优、评先进、职称晋升资格相挂钩,有效地推动教师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发挥导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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