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玉皇山校区、古荡湾校区
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措施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疾控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下沙校区、玉皇山校区、古荡湾校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措施:
所有发热病例均须到校区发热预检点进行发热预检、登记。
一、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条件
(一)实行第一类隔离条件
1.体温高于(含)
2.体温在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实行第一类隔离,发放医学告知书。
(二)实行第二类隔离条件
体温在
(三)实行医学观察条件
实行第一类隔离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同寝室、同办公室或其他密切接触者)在原宿舍进行医学观察,发放医学告知书。
(四)补充说明
1.上述两个隔离区患者要分类分地进行隔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单间隔离。条件不允许的,可相对集中(1-4人/间)隔离。
2.须密切关注隔离区患者病情变化,每日测量体温两次(上午7时、下午2时)。尤其要注意隔离区患者的情绪和心理情况,对情绪异常者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3.实行第一类隔离患者出现病情加重时,转送各校区附近定点医院住院隔离治疗;实行第二类隔离患者出现病情加重,达到第一类隔离条件时,应实行第一类隔离。
4.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时,到校区医务室发热预检后送隔离区隔离诊疗。其他同室无症状密切接触者,应继续再次医学观察7天。
(五)转送各校区附近定点医院条件
1.体温高于(含)
2.体温持续两天高于(含)
3.症状无缓解,病情加重(如咳嗽加重、胸痛、呼吸困难、口唇紫绀、神志改变、原有基础疾病加重等)。
实行第一类隔离患者,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即送各校区附近定点医院。
二、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条件
(一)解除第一类隔离条件
1.隔离期满7天;
2.停药后体温正常,不伴流感样症状24小时以上。
以上二个条件同时符合的,可以解除第一类隔离。
(二)解除第二类隔离条件
停药后体温正常并不伴流感样症状48小时,可以解除第二类隔离,实行医学观察。
(三)解除医学观察条件
1.实行第一类隔离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从最后一次与病例接触时算起,连续7天,每天测量体温2次(上午7时、下午2时),若无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2.实行第二类隔离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自我观察。
三、报告制度
当在同一宿舍或者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三天内有多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时,报校区医务室,由校区医务室及时报告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科或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本技术措施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