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博导章剑生教授来我院讲学
来源 : 作者 : 舒佳冰 时间 : 2009-07-12
发表日期:2008年4月10日 点击89 次
作为法学院校庆系列活动之一,法学院于4月9日晚在模拟法庭举办了主题为“行政诉讼法十大领域前沿问题”的法学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特别邀请到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章剑生教授担当主讲人。
章剑生教授是我国最早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研究的学者之一,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对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深有研究。本次讲座,章剑生教授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他对当今行政诉讼法领域内诸多热门问题的独到见解,深层挖掘社会表象下的行政诉讼法的理论探索进程。讲座内容涉及关于是否需要单独设立行政法院审理案件;合理性审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平等权问题;反射利益和原告资格;公益诉讼;简易程序;和解制度;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及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等十大理论前沿问题。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个热点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从不同的层面进行了讨论。章剑生教授认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质上规定着法律授权人民法院在多大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同时,也意味着行政相对人在何种范围内行使司法救济权,从而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在阐释此类问题时,章剑生教授援引法律条文,结合许多真实案例,剖析深刻,语言生动。其充满激情与理论思辨的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强化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法学思维,给大家留下了广阔的思考空间。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