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07年4月12日 作者:胡成英 点击1028 次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八次审议通过《物权法》后,法学院特邀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老师为学院师生解读《物权法》。
4月11日晚6点30分,C楼102室内灯火通明,座无虚席,陈信勇教授的《物权法》解读在此开讲。陈教授从物权立法的必要性,《物权法》的立法价值、基本框架及基本原则,《物权法》充分体现《宪法》精神,以及《物权法》主要制度的创新等六方面仔细阐述了对新出台的《物权法》的理解。在场的学生纷纷拿出笔记本认真记下了陈教授的讲学内容。陈教授还为学生们提供了许多《物权法》研究选题,如《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的“公共利益”到底指什么;针对第八十九条中的规定,因规划的变动导致不动产价值明显下降,能否要求补偿等。陈教授严谨缜细的思维,幽默风趣的谈吐,发人深省的提问给在场的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物权法》在维护我国现有基本财产法律秩序的同时,有许多的创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作为法学学子,理应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特别是《物权法》的出台与修改,不断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