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法制建设十一五规划》(浙卫发[2006]256号文)要求,受浙江省卫生厅委托,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成教学院,浙江卫生法学研究与教育中心特举办浙江省卫生法制干部与中青年骨干 “358” 人才培养项目.
一、培养目标
2009年“卫生法制干部与中青年骨干‘358’人才培养项目”第1期学历教育项目开始实施。本项目采取专业课程系统培训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处罚法与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学、国家赔偿法;卫生法学(含卫生监督)、卫生法律文书与卫生法案例评析等主干课程;卫生法学专业方向课程以及相关医学基础课程。
2.学历教育专业: 为满足不同学历层次学员需要,杭州师范大学开设三个层次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 法学(卫生法学方向)专业(业余专升本,2.5年);(二)法学(卫生法学方向)专业(业余高起本,5年);(三)法律事务(卫生法方向)专业(业余专科,2.5年)。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0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http://www.hsdcjy.com)
3.入学考试辅导 为满足学员要求,浙江卫生法学研究与教育中心开设上述专科、高起本、专升本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课程辅导性教学。
二、学历学位与培训结业证书
1.学历学位证书。学员经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取得学籍,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过鉴定的,由杭州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相应本、专科毕业证书;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进修培训证书。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学籍,经考核及鉴定合格者,由杭州师范大学与中国卫生法学会联合颁发《卫生法学专业课程进修合格证书》,作为相应任职的参考依据。
三、报名条件及审核程序
1.报名条件:参加专升本学历教育及课程进修培训的学员,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高起本学员必须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学历;学员先前专业背景不限。
2. 报名方式: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学员实行自愿报名、单位备案方式进行;社会学员自愿报名,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
3.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4 月 15 日止。
4. 审核确认:由杭州师范大学进行审核,卫生系统在职学员报浙江省卫生厅(法制处)确认,审核确认时间截止于2009 年 4 月20 日。
5. 报名录取程序:卫生系统在职学员由本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后,邮寄至: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浙江卫生法学研究与教育中心(邮编:310012);社会学员可直接报名。符合规定条件者予以录取并寄发通知书。卫生系统由单位推荐报名的学员予以优先安排。
6.报到有关手续:报到时需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学员需随带有关证件:①录取通知: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 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一寸近照6张。
四、学习费用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习时间
第1期专业课程进修培训学员于2009年4月25日报到注册,4月26日至5月5日上课。每学年按教学计划集中面授4-5次,集中面授时间主要安排在节、假日,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适当安排调研实践时间。
六、学习地点
第1期专业课程进修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浙江卫生法学研究与教育中心(邮编:310012);为方便学员就近学习,可视学员分布情况设立若干地区教育培训分站。
七、其他咨询
可查询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网站“浙江卫生法学研究与教育中心教育培训”栏目( http://www.fxy.com .cn);或直接向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卫生法学研究与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571-28861281,28865973 联系人:陈老师、凌老师、王老师)。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成教学院
浙江卫生法学研究与教育中心
2009年2月26日
2009年法学专业(卫生法方向)学历教育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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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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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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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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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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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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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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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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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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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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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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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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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专升本(含二本)( )高起本( )高起专( ) |
简要工作经历与任职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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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单位意见:
单位章: |
学校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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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培训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