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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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师申请浙江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09-07-03
 

各学院、部(中心、室):

为实现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目标,为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培养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的大力支持下,决定我校教师可申报浙江大学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现根据浙江大学有关文件的要求,就做好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与学科范围

1.申请者必须符合浙江大学2008年相关各学部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列各项资格和条件(见附件一)。

2.申报的学科范围以浙江大学现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为限(见附件二)

3.申报工作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由本校研究生处与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协商解决。

二、申报工作步骤

1.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浙江大学各学部的增列资格和条件认真组织动员,通知到每位教授,确保符合条件的教授有机会申报。

2.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于2009830日前完成对本学院拟增列博导资格的审核工作,审核意见不填入申报人的申报表,须另行具文。

3.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于9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及本学位委员会的审核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处。

4.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相关材料后于9月中旬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5.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根据浙江大学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工作步骤与要求进入初审、通信评审、学部和校学位委员审核等程序。

三、填写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和说明

1.申请人须如实、客观地填写“浙江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将其提交所在学院分学位委员会。

2.申请人须准备好相关学部所要求的材料(包括供通讯评议的申请人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单(一式1份),同时附电子稿,提交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供评议的成果不退还本人。

3.由于浙江大学正在进行学部制改革,其遴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和条件会有所调整。

联系人:陈海瑛   28867961

1.浙江大学2008年博导标准.rar

2.浙江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doc

3.浙江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等相关表格.rar

 

校研究生处

200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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