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本科生且为2024-2025学年认定的困难生资助对象。
二、评定名额
国家助学金一档33人,国家助学金二档71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相关政策说明
1.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2.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故不能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五、申请办法
1.学生申请:10月14日-10月17日,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参照《附件1:(模板)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写《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附件4: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打包材料重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于10月17日晚24:00前提交至班级生活委员处(逾期不接受递补材料和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审:10月18日-10月20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资助申请条件(即2024-2025学年认定的困难生),并与申请人纠正调整申请表格式内容,确认无误后将班级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打包重命名为“班级+国家助学金申请”,于10月20日晚24:00前提交至邮箱jcc961205@163.com;
3.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最后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资助中心。
不明事宜请联系金老师,电话28867143。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