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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十万网友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2-04-22

2022年4月22日,由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诸暨市法学会联合举办的“枫桥式人民法庭”与基层社会治理研讨会顺利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汪世荣教授,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石东坡教授,浙江农林大学教授、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会长马永双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加良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余钊飞教授,诸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键,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诸暨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吴建人,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丁光飞,诸暨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汤国建,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斌通博士,来自全国八个省区十二家法庭的庭长、负责人以及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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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会议开始,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余钊飞进行了简要发言。余教授认为,“枫桥式人民法庭”从历史中走来,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与时俱进,在数字化改革中与时代同频共振。


诸暨法院部分历史档案 

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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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件/ 选自1952年《诸暨县对当前区乡调解工作的意见》,在电子扫描版第7页(本页)至第9页,有对诸暨县当年调解工作的初步总结,介绍了工作过程、工作收获、存在问题与缺点以及今后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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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件/ 选自1952年《诸暨县对当前区乡调解工作的意见》,本页及其后页为“关于区乡调解工作的意见”,从总的方面介绍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调解原则。三项原则:一是区乡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双方自愿在区乡调解时才可以进行,不得阻止其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二是调解必须依据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以民主的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了解双方争端,说理劝解,耐心教育,达到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订成协议。

此份文件为手写稿,其内容体现了诸暨在“枫桥经验”诞生前于调解工作方面进行的探索实践。

诸暨县在1952年对区乡调解工作的总结中强调:区乡调解委员会一方面是人民民主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司法的一种辅助程序,可有助于加强人民团结,减少人民讼累,全力推动事业生产建设。另一方面区乡调解工作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有相互结合,帮助推动的作用,可以帮助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处理较重大的案件。同时要求各区乡调解委员会要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三项原则。


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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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件/ 1958年《关于试建调处委员会的初步总结》文件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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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件/ 1958年《关于试建调处委员会的初步总结》第四部分,关于调处委员会的几个主要问题。

此份文件为手写稿,为诸暨法院在推动调解工作中的具体做法。

诸暨县在1958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试建调处委员会的初步总结》中具体讲述了如下四点:第一,效果及具体表现。诸暨人民法院在1957年试建调处委员会和制定公约以后的效果,展示了调处委员会明显的两点优越性——“处理及时”和“从积极方面达到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从而培养新社会新道德的目的”;第二,建立调处组织和订立新公约的步骤以及关键;第三,调处组织的工作任务和做法;第四,对调处组织的性质和任务、公约以及调处组织的职权和领导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


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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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件/ 节选自1965年文件《枫桥法庭是怎样依靠群众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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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扫描件/ 节选自1965年《枫桥法庭是怎样依靠群众办案的》文件结尾。

诸暨县在1965年8月的文件中总结主要经验如下:第一,认真学习,积极实践,吃透两头;第二,把依靠群众办案的方针贯彻到清理积案,为中心服务中去;第三,把依靠群众办案的方针贯彻到清理积案,为中心服务中去;第四,依靠群众办案的中心环节是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用毛主席的思想去统帅当事人的思想;第五,依靠群众办案和加强调解组织的建设密切结合。


第一单元

“枫桥式人民法庭” 与乡村振兴

本单元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余钊飞主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庭长郭志军、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梁弄人民法庭庭长刘湛、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法院裴家湾人民法庭庭长姜彩霞、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庭长李国勇、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人民法庭负责人张诚进行主题发言,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石东坡教授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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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钊飞教授

主题发言:

       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人民法庭庭长郭志军作题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描绘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新“枫”景》的主题发言。郭志军同志表示,“枫桥经验”作为政法系统的一面典型旗帜,诸暨市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要紧扣“枫桥经验”的理念、思路、方法、手段,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郭志军同志从六个部分即“坚持党建统领,用‘忠’字铸造忠魂”“助力基层治理,用‘融’服务大局”“以人民为中心,用‘和’字排解民忧”“突出法治保障,用‘法’字守护正义” “发挥德治优势,以‘善’字浸润人心”“坚持数智赋能,以‘智’字谋划新篇”进行展开,围绕六个要素“忠、融、和、法、善、智”,系统介绍了枫桥法庭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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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军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梁弄人民法庭庭长刘湛作题为《激活红色引擎 争创革命老区“枫桥经验”的司法排头兵》的主题发言。刘湛庭长认为可从如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 传承“红色基因”,擦亮革命老区“枫桥经验”的坚实底色;第二,发扬“红色精神”,增强革命老区“枫桥经验”法治担当;第三,激活“红色引擎”,增强革命老区“枫桥经验”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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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湛

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法院裴家湾人民法庭庭长姜彩霞作题为《提升枫桥小法庭服务能力,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的主题发言。姜彩霞同志首先介绍了裴家湾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乡村法庭独有作用,司法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其次,介绍了裴家湾法庭为全面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在服务乡村振兴,保障农民权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做了司法宣传、高效便民、流程优化这三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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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彩霞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庭长李国勇作题为《探索司法供给方式,有效保障乡村振兴》的主题发言。李国勇同志在发言中简要介绍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背景以及澥浦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并强调需加大司法供给力度,全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努力为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李国勇同志结合当地的具体举措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做法,首先,通过高质量化解社会矛盾,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则之治保障;其次,通过高精度把脉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平安之治保障;再次,通过高水平引领道德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文明之治保障;最后,强调通过高水平开展数智赋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智慧之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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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勇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人民法庭负责人张诚作题为《推行“新时代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主题发言。张诚同志介绍了桐城市人民法院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将“六尺巷”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探索推出了“六尺巷调解工作法”,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求案结、事了、人和。以借古喻今为切入点,用“六尺巷”典故启发人;以释法明理为着力点,用情理法交融引导人;以公平正义为根本点,用知进退境界昭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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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诚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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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东坡教授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石东坡教授从司法学视域中人民法庭建设的学理贡献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见解。首先,石教授结合五家法院创新成果的报告,从人民法庭职能定位、人民法庭审判机制、人民法庭策略方法、人民法庭治理实效四个侧面勾勒了“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基本面貌;其次,石教授在司法学原理上就人民法庭是什么、为什么进行了深入反思,一是基层人民法庭司法职能是以审判职能为主导而实现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职能,二是基层人民法庭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司法实践的深厚基础和生动场景,三是基层司法与治理相融合日渐呈现出以司法职能为中心、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化演进;最后,在传承革命战争年代优秀司法传统、赋之以新的时代特点和表现形式,必将促使人民法庭的职能、职权、职责及其机构组织设置、活动程序方式及其激励约束机制的变革和完善。

第二单元

“枫桥经验”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本单元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键主持,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刘志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安仁人民法庭庭长张洪平、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陈炉法庭庭长李丹进行主题发言,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斌通博士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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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键院长


主题发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刘志强作题为《延伸审判职能,精准服务企业》的主题发言。刘志强同志指出,作为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和派出法庭,在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服务辖区企业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探索和尝试:第一,提升高度,主动对标地方党委的工作目标,融入服务保障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中,助力我区成为企业落子的最佳首选地。第二,强化力度,进一步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降低审判执行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第三,彰显温度,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院企、庭企联络、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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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安仁人民法庭庭长张洪平作题为《聚焦“三农”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发言。张洪平同志在发言中简要介绍了大邑县人民法院安仁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并提出聚焦“农业、农村、农民”,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推动辖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指出三维度内容。首先,指出坚持纠纷分流调解,服务产业繁荣发展;其次,强调坚持裁判终局引领,服务乡村综合治理;最后,提出要坚持矛盾靶向预防,服务群众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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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平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陈炉法庭庭长李丹作题为《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助力老工业城市乡村振兴》的主题发言。李丹同志首先简要介绍了铜川市的基本情况,然后从三个方面对陈炉法庭的各项工作进行汇报:第一,聚焦法庭特点,筑牢乡村振兴法治的“基础桩”。陈炉法庭始终坚持以为民司法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第二,聚焦诉源治理,划好基层社会治理“同心圆”。陈炉法庭通过服务陈炉古镇旅游景区发展、辖区营商环境建设、乡村弱势群体、优化调解格局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助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第三,聚焦案件审理,细耕审判工作主业“责任田”。陈炉法庭全力提升审判质效、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常态开展巡回审判,努力让辖区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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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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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通博士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王斌通博士指出应因地制宜、各展其长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第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实现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机融合,传承了“枫桥经验”立足基层、扎根基层、重视基层、服务基层的优良传统,树立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优质品牌,传播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层声音;第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不仅是一项贯彻“枫桥经验”精髓、坚守为民服务初心、彰显人民法庭特色的重要活动,也是一项需要脚踏实地、因地制宜、各展其长、久久为功的民心工程;既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法庭布局、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基础保障,也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坚持不懈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第三单元

“枫桥式人民法庭”与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本单元由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诸暨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吴建人主持,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倪宅人民法庭庭长陈凌洲、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庭长新吉乐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人民法院喀拉玛盖人民法庭负责人阿热爱·巴合特别克、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褚墩法庭负责人石仁举进行主题发言,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加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教授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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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人副书记


主题发言: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倪宅人民法庭庭长陈凌洲作题为《践行“龙山经验”   深化外来务工群体司法服务》的主题发言。陈凌洲同志指出“龙山经验”是根植于基层社会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力量、充分发挥法庭功能而构建的,以“调解先行、诉讼断后、分层过滤”为特征的治理机制。陈凌洲介绍了法庭在保障外来务工群体权益,探索“枫桥式”司法服务方面的总体思路,即通过“三个坚持”深化外来务工人员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二是坚持深入群众;三是坚持全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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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凌洲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人民法庭庭长新吉乐夫作题为《“枫桥经验”之人民法庭诉源治理》的主题发言。新吉乐夫同志在发言中首先介绍了乌兰木伦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并结合该市作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的背景,提出诉源治理工作三方面内容,第一,强调未雨绸缪突出一个“早”字;第二,提出工作机制突出一个“新”字;第三,指出重点举措突出一个“实”字。同时,新吉乐夫同志还指出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强调需进一步加强该方面的工作,期望打造诉源治理乌兰木伦升级版,在市域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新征程中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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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吉乐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人民法院喀拉玛盖人民法庭负责人阿热爱·巴合特别克作题为《法融民风,冬不拉法庭奏响和谐乐章》的主题发言。阿热爱同志简要介绍了喀拉玛盖法庭的基本情况、“冬不拉”调解法产生的背景、主要做法及典型经验。喀拉玛盖法庭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设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让群众只跑一次;坚持守正创新,主动转变坐堂办案模式,从三个方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一是司法改革红利人民共享,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办案中做到法治宣传全覆盖;三是建立“冬不拉”调解小分队,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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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热爱·巴合特别克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褚墩法庭负责人石仁举作题为《褚墩法庭“三令一判”工作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主题发言。褚墩法庭坐落于沂蒙精神诞生的红色革命圣地——山东临沂,石仁举同志在发言伊始简要介绍了褚墩法庭概况和近年来所获荣誉,并以沂蒙精神为纽带,表示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与“枫桥经验”是融合一致的,都是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实现矛盾纠纷在群众中化解。石仁举同志着重介绍了褚墩法庭践行沂蒙精神,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吹哨报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好”的“三到三办”司法服务理念,打造“多元对接、多调化解”的工作网络,重点做好诉调对接与诉源治理结合文章。在维护弱势群体、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褚墩法庭充分发挥人身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律师调查(社会调查)令以及离婚案件首判离婚“三令一判”工作法的作用,做到止诉于源、息讼于调、当判则判,让司法有温度,执法有力度,群众有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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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仁举


点评:

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加良教授进行了点评,并从民事诉讼法学角度提出了三点看法和建议:第一,人民法庭的职能和角色定位应当侧重于审判职能和社会职能,要以办案为中心,以溯源治理为抓手,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预防和解决纠纷,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将“枫桥经验”具体化时代化;第二,人民法庭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实现纠纷又好又快得到解决,提高社会资源的投入和产出的性价比;第三,在法律制度和纠纷解决实践中,对特殊群体进行倾斜,运用法定手段和措施,合理合法行使审判权,体现出对特殊群体权益到位且及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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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良

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教授认为,首先,本次会议是一个典型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会议;并且根据地域的特点,对上述四位庭长的发言进行分析,认为每位庭长的发言不仅与主题契合,而且扩大了主题的外延,体现了时代价值;其次,马教授简要说明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的成立背景,肯定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的共通点,是“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的关系;再次,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与当前时代背景,重点强调人民法庭工作中的“三个便于”“三个服务”的内容;最后,马教授依据地域特点,提出下一步工作中有针对性的难点痛点,并强调应发挥好人民法庭的探头作用、整合作用,及时处理,建立反馈机制,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动,从而更好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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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成


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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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荣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汪世荣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

汪世荣教授对本次研讨会圆满举办表示祝贺,并以“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为主线,分享了其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思考。汪教授认为,第一,要充分重视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扬“枫桥经验”一以贯之的“以人为本”精神,注重未雨绸缪,化被动为主动;第二,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支点,强化人民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做好对各类调解工作的指导;第三,科技赋能在人民法庭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第四,“枫桥式人民法庭”与基层群众自治融合发展,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最后,汪教授对各位与会人员的热情参与表示感谢,并着重肯定了主办方的辛勤付出,希望本次研讨会对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产生积极作用,为下一步顶层设计产生积极影响。




拍摄/羊美娟、罗爱军

撰稿/田洋洋、郭佳益、李湘湘、劳逸波、张肯

本期责编/代冰洁、罗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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