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院内推选2019年校“学生最喜爱的老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学院已梳理出符合条件的老师名单、事迹供评选参考(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推荐。可班级推荐,也可学生联名推荐。
1.班级推荐。每个班(团支部)推荐教师不多于2人,被推荐教师得票数不少于班级(团支部)人数的50%。
2.联名推荐:20名以上学生联名可推荐。
(二)学院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生推荐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学生最喜爱的老师”我院推荐人选1-2人。
(三)学校初评、事迹展示、学校评审、结果公示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通知开展。
四、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评选出2019年“学生最喜爱的老师”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并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1.各班级(团支部)要组织全班(团支部)同学,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把学生喜爱、业绩突出、博学善教、厚德立人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
2.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全体同学参与,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学院纪委将对评选活动进行监督,评选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班(团支部)须于2019年10月28日12:00前,将本班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须全体班委(研究生团支委)签名,报至院学生会主席顾惟一处,不得不报。
不明事宜,请联系院学生会主席顾惟一,电话:17816614149;学院党委(纪委)张老师,电话:28868390。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学生最喜爱的老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团委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