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学院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及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为基本原则,突出对学生科研潜力、创新意识、专业能力等综合方面的考察,以提高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促进和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我院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4.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前3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
(2)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期刊定级标准按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以第一作者授权取得发明专利;
(4)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位);
(5)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全国重大专业赛事上荣获冠军,并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重大影响力赛事。
5.英语基础较好,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参加其他语种者四级考试者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5%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0(含)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
6.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正常考核无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 在学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公开联名推荐,经学校(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六条 推荐工作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初选推荐名单。初选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3.学院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七条 推免生应当按要求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的相关手续。
第八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得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并需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九条 被确定的推免生到规定截止时间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第十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十一条 学生若有异议,可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杭师大学〔2017〕88号)中的有关条款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沈钧儒法学院负责解释。
沈钧儒法学院
2017年9月
附件:1
沈钧儒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
项 目 | 姓 名 | 职称 | 职务 |
组 长 | 邵劭 | 教授 | 副院长 |
成 员 | 罗思荣 | 教授 | 党委书记 |
赵元成 | 副教授 | 副院长 | |
汪彩华 | 副教授 | 教学委员会主任 | |
汪红飞 | 副教授 | 教师代表 | |
余永祥 | 副教授 | 教师代表 | |
王胜平 | 实验师 | 教务科长 |
附件:2
沈钧儒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13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公布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9月18日前,符合推荐免试生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及承诺书。
3、9月19日-20日,学院组织并完成对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并将学生名单、推荐顺序、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9月21日上午,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
5、9月22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
6、9月25日----10月25日,学院完成复试、拟录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