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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我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0-03-12

 

各位老师:   

 

    接人事处通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0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选派对象应是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
浙江省访学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①40周岁以下;②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③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相近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
教育部访学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推荐名额
    2
名(含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1名)。
   
三、推荐程序
    1.
拟申请的教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联系,达成初步意向。
    2.
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1)注明申请推荐的类别。
    3.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2)。
    4.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3),并经导师签字和接受学校盖章。
   
四、材料上交时间
    1.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
    2.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3份;
    3.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1份。 

  请访学老师于2010年3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含电子版)报送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陈树宝:联系电话:28865484;13067718131;E-Mail:chen28865484@sina.com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文件.rar

    1.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法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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