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9-15
各学院、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今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6日,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8日。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分别参照星期三、星期四安排)。
节假日前夕,各学院、部门要搞好环境卫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节假日期间组织师生集体活动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