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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来源 : 教学办     作者 : 教学办     时间 : 2026-09-18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特制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管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4.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加强舆情应对,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组织管理

(一)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法学院2027年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领导和统筹,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二)学院成立由副高职称以上且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组成推免生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复试小组中具有党员身份的教师担任。

(三)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由3人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本科专业成绩及排名情况(50分);外语水平情况(20分);科研创新及竞赛获奖情况(20);其他与攻读研究生有关的材料(10分)等材料评分后进行复试资格排序。材料审核总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1.推免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的主要方式为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面试总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口语测试)、专业素养(现场抽题)、综合素养(随机提问)三部分。现场抽题和随机提问的考查范围,主要包含《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三)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得分(占比20%)+专业素质和能力得分(占比40%)+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分(占比40%)。

2.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合格者(60分及以下),不予录取。

(四)复试流程安排

1.发送通知。材料审核排序后的名单,经学院招委会会议审议后进行公布。拟进入复试的名单通过法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公示并发放复试通知。

2.组织复试。采用现场面试形式开展复试,具体时间以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3.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4.录取。在计划指标内,根据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如放弃预录取资格,须第一时间与我院联系。预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我校的录取通知。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⑴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⑵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⑶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

⑷体检不合格;

⑸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

⑹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受到处分、所有学期内有不及格科目或重修科目的;

⑺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

四、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2027年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最新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571-28869763

邮箱:229033871@qq.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恕园17号楼707办公室,邮编:311121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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