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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婷婷:《论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侵权通知的实质审查义务》发表在《南大法学》(2025年11月)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6-05-29

摘要:“通知—删除”程序中,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侵权与否进行实质审查有其积极意义。长远来看,实质审查应当作为一项法定义务而不仅仅是自愿机制,这是因为自愿机制对平台的约束力有限,平台实质审查的成本可控,实质审查本身也是注意义务的体现。法定义务定位下的实质审查标准仍然需要遵循平台自治理念,平台只有在被投诉人明显侵权时未采取措施或者明显不侵权时采取了措施,才需要对错判的结果负责。在侵权判断模糊的中间地带,平台决定属于自治范畴,但平台应当履行程序公开、程序参与以及程序中立等程序义务。同时,《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需要加以改造以发挥实质审查的效用。

关键词:电商平台;“通知—删除”程序;实质审查;平台自治;程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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