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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关于做好 2025-2026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院 2025-2026 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本科生且为 2025-2026 学年认定的困难生资助对象。
二、评定名额
国家助学金一档 27 人,国家助学金二档 55 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相关政策说明
1.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2.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故不能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五、申请办法
1.学工系统申请
请在 10 月 24 日 18:00 前,通过学工系统中的 “服务大厅 -学生资助-国家资助申请”发起符合条件的对应档次的申请,并准确、如实、规范的填写信息,并在附件处上传申请理由需要的支撑材料(上传的证明材料请使用 pdf 格式/jpg、png等图片格式,可参照先前资助对象申请时提供的规范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2.材料报送邮箱
(1)学生提交材料:请准确、规范的填写附件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家助学金”,于 10 月 24 日 18:00 前发送至生活委员处。
(2)生活委员审核并汇总:生活委员收齐材料后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资助申请条件(即 2025-2026 学年认定的困难生),确认无误后将班级同学提交的附件 1 汇总至一张表内,并重命名为“xx 班+国家助学金”,班级汇总表与班级同学提交的附件 1 需要一同打包到文件夹中,将文件夹命名为“XX班国家助学金”,于 10 月 24 日 18:00 前发送至496802199@qq.com。
特别提醒:在学工系统中发起申请、将材料报送至邮箱缺一不可。只在学工系统中申请而没有收到材料,视为无效申请;只报送材料而不在学工系统中申请, 同样视为无效申请。
3.学院审核
学院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最后报送相关材料至学校资助中心。
不明事宜请联系 吕老师, 电话28867144。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