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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法学院〔2025〕6号)文件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2026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延长学制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21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预推荐5人。(因省优毕业生名额上级尚未正式下达,现为预推荐名额,待名额正式公布后再进行增补或择优推荐)。
二、推荐条件
参评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评选考察周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荣誉称号: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②有课程成绩不合格;
③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注册;
④参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和实践活动任意一项得分低于基本分;
⑤延期毕业。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日制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荣誉奖项一项及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以上荣誉奖项两项(次)及以上;
②成绩优秀,取得优秀学术成果,包括: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第二作者、我校教师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所刊发论文须不在学院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否定项期刊中),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以负责人参加学校认定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
③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④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⑤根据学校《推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工作实施办法》等获得指定奖项、达到指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因工作需要通过学校组织选派服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经审定后可直接入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单列。
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优先考虑获奖总积分高的(获奖积分详见附件1)
三、评选流程
1.10月16日前,参评个人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申请,填报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校优/省优学生获奖积分统计表并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附件2:优秀毕业生推荐信息汇总表,进行申请,同时将填好的附件1、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jrfxyxgb@163.com,附件1纸质稿由班级评奖评优小组核对完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院617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与材料增补。
2.10月22日前,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学院按照评比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好民主评议和择优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
3.10月28日前,获得校优/省优推荐资格的学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在“奖助—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栏目完善“个人申请信息”并进行申请。
4.10月31日前,学院在系统完成申请审核。
四、优秀毕业生证明出具
经公示后,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院可开具相关“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五、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翟老师,电话:28865485。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