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应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和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的邀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严红律师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班和涉外法治方向研究生做“国际私法在律师实务中的运用案例分享”的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由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主任李建忠教授主持。
讲座开篇,严红律师指出了当下国际私法发展的困境,一方面,在院校学习中该学科常被学生忽视;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国际私法的应用场景也极为有限。为扭转认知误区,严律师以两个极具代表性的经典案例为切入点,深度剖析国际私法在解决复杂跨境纠纷中的核心价值与实践意义。
在第一个大宗货物(棕榈油)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我国某公司就棕榈油海洋运输向保险公司投保。因起运港采用马来西亚密度表推算重量,而卸货港依据北美标准检测,货物称重标准的差异引发短量索赔争议。保险公司坚持统一测量标准。作为原告(我国某公司)的代理律师,严红律师带领她的团队进行了详细的复盘:从海量材料收集、专业领域规范梳理,到类案检索分析,每项工作都为案件突破奠定基础。严律师着重指出,该案涉及国际私法多重关键问题,包括案由界定、管辖权的确定、文书认证流程、外文证据处理及准据法适用等。在法律适用层面,严律师向同学们分享了破解思路:当两国对同一件事的规定存在差异时,可以优先核查两国之间的国际条约;若无条约约束,则考量我国强制性规定;若无强制性规定,则继而审查合同约定;若合同无约定,还可以依据准据法判断。经过层层推导,我国某公司与该保险公司的"交易习惯" 成为破局关键 —— 双方长期以目的港 CCIC 重量证书作为短量赔偿依据,而该证书的权威性最终获法院认可,使得原告在本次诉讼中大获全胜。严律师提到此案不仅在保险行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更生动诠释了法律适用原理在实务中的决胜作用。
随后,严律师又详细介绍了炼化装置营运期统括保险追偿案。德国设备供应商、L亚太公司与L公司间的贸易链条,因设备故障引发保险理赔及追偿纠纷。保险公司向德国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行使代位权,并将L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L亚太公司承担过错责任。严律师精准提炼了本案的三大争议焦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与合同的相对性、涉外因素的判断、诉讼第三人的主管权异议。严律师指出,理清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是理清该案涉及到的三份核心合同:商务合同、保单以及债权转让书。案件最后,严律师结合《仲裁法司法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关键法条,逐步锁定裁判依据。最终,依托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成功化解争议,充分印证了理论积淀对创新办案的驱动作用。
两场案例的剖析环环相扣,从法律适用到争议解决,从证据规则到裁判逻辑,全面展现国际私法在跨境纠纷中的实操路径。此次讲座不仅填补了同学们对国际私法实践认知的空白,更通过鲜活案例激发专业兴趣,为同学们构建起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框架,切实提升了大家涉外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
严红律师现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跨境私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顾问,兼具深厚学术底蕴与丰富实务经验,曾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其执业领域聚焦民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仲裁、涉外商事海事及高端家事财富管理,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国际化视野,在跨境纠纷处理、复杂商事仲裁中屡创佳绩。严红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曾赴美波士顿大学法学院访学。在学术与社会任职方面,严律师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仲裁法学会会员等职,同时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多个研究会常务理事或理事。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及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严律师深度参与法律实务与行业建设。此外,还主持并参与十余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课题,为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在法学界与实务界颇具影响力。
作者:周烨郡
审核:崔皓、陈宇纬
举办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