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全国学联《关于地方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有关选举问题暂行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顺利选举产生共青团沈钧儒法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增补会议暨第二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院学生均有选举权;
二、选举应本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正式投票产生各班代表,在结合学生组织的特点,考虑先进性的同时,注意代表性;
三、代表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作风正派;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同学关系融洽,并具有一定的威信。
四、候选人遵循回避原则,不得作为代表参加。
共青团沈钧儒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