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智仁奖学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现将2023-2024学年智仁奖学金的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高尚,诚实守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评奖学年内每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均在班级前30%内,并无补考课程。
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学生工作表现突出、乐于奉献的学生优先。
三、评定名额
名额9人,其中一等奖3人,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二等奖6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评奖当年在名额不满时可以空缺。
四、评选要求
1.2023-2024学年已评选获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福慧达利奖学金、福慧赵氏廷芳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档)等奖助学金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智仁奖学金。
2.评奖当年获得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的学生,在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评选该奖项。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申请的学生在3月9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以“智仁奖学金+姓名”命名发送至sjrfxyxgb@163.com。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翟老师,电话:28865485,办公室,恕园17-617。
六、颁奖时间
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