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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法学院关于2025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通知

来源 : 林思婷     作者 : 林思婷     时间 : 2024-05-22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阐述、审核和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是监督和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25届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时间

2024年6中旬。(具体组内开题时间由各教研室单独安排,于6月30日前提交开题报告定稿)

二、开题要求

1.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围绕研究方向查阅文献、收集资料、进行调研,充分地了解选题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或范围)。

2.学位论文研究题目确定可参考2025届法律硕士论文选题参考指南》(见附件1)

3.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且考试合格条件下,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开题报告采用学校研究生院制定的统一格式,应包括:本论文课题国内外概况和文献综述;本论文课题的理论和实际应用意义;论文的基本内容、结构框架以及要突破的难点;论文计划、进度及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参考文献等。

三、开题报告程序

1.由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对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和论文三级提纲等做出说明;

2.导师组分别提问,学生逐一回答;

3.根据开题报告会的情况,导师组作出开题是否通过的结论;

4.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讨论通过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5.学位论文选题经导师组开题报告会通过后,一般不得任意变动。确需变动的,相关研究生应当在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向教研室导师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组同意后,按上述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四、开题报告结果与处理

1.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由参加开题报告会的专家实行匿名投票表决。半数及以上委员不同意通过论文开题报告,则此次开题结果为“不通过”。开题不通过的研究生,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

2.研究生对开题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开题报告结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开题报告审查小组成员若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3.开题报告会结束后,个各教研室请于6月30日前将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记录表报送至恕园17号楼705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存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钉钉(联系人:林思婷老师)。


沈钧儒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4年521


附件1 2025届法律硕士论文选题参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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