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新一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核验指标评估要求,为提高我院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查找学位论文写作中存在问题,帮助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按照《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等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论文开题报告得到教研室指导小组认可;
(三)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导师指导,且已修改定稿。
二、预答辩具体安排
预答辩由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分别进行,自本通知发布之后尽快组织预答辩,在3月31日前完成本学科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
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至少提前3天将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专家。每个研究生预答辩汇报不少于10分钟,专家组提问不少于5分钟,答辩秘书应做好答辩记录工作。
教研室组织预答辩结束后,请各教研室主任将预答辩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恕园17号楼705法硕中心存档,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钉钉(联系人:林思婷老师)
三、预答辩专家委员会组成
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由校内外3至5名同行专家组成,选自本校导师组的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鼓励司法等行业部门的兼职教师参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
预答辩专家组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四、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
预答辩委员会应全面审查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点,经充分讨论后对论文做出综合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未通过”的结论。
对预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申请人应根据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导师意见对论文做相应修改,2个月后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论文评阅和正式答辩程序。
沈钧儒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