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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自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4-01-02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申报第十四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本着“资助和教育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拟开展沈钧儒法学院第四届“自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6日。

2.学院初评阶段: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2日。

3.学校评审和立项阶段: 2024年3月。

4.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0月。

5.项目结题和重点项目答辩阶段:2024年11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也可参考附件中的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①关注社会热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进行调研和探讨,从政策、体制、根源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研究,提升关心祖国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②提升学校管理。结合管理和教育理论,提出建设性方案,完善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为学校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献计献策;

③服务自我成长。立足大学生发展成才需求,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就业、心理等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为构建良好的自我发展空间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方案。

④关注科研动态。围绕本专业科学前沿问题,选择对自身科研素质提高具有引导性的项目。

2.资助立项

(1)课题立项:获学院初评立项的同学,拟推荐参评学校立项申报;校重点立项(拟立10项);一般立项(拟立50项)。

(2)资助方式:学院立项后,由学院发放500元立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后再给予500元结题资助,如获得立项后以立项的题目发表文章或者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如征文、演讲)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则给予1000元结题资助。获学校重点立项,学校资助经费5000元;获学校一般立项,学校资助经费2000元。学校立项后,给予立项经费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3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交通银行卡中。

3.材料申报

(1)本项目的申请对象是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但项目负责人一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大一至大三2023-2024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均需参与此次项目(立项人或参与者均可,原则上大学期间需参加一次)。

(2)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鼓励非资助对象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名

(3)申请项目者应明确项目实施时限,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

(4)请于2024年1月16日晚2400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1、附件2)打包,文件夹命名为“负责人名字+第四届自励实践育人项目申请”发至邮箱sjrfxyxgb@163.com。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调查研究类)参考选题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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