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服务

毕业生档案应知事项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0-06-16

一、毕业生档案内有哪些材料?

    档案中除高中阶段材料和有关高考录取的材料外,下列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实习材料;党、团组织材料;毕业离校前体检报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师范生教师资格证申请表,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院整理并保管。

二、哪些机构可以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

    可以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的有各地人事局、人才中心、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 机关政府部门等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及等人事档案代理机构。 如在公办中小学就业的师范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会转递至工作单位所属的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就业则寄委托管理的机构),未就业的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转递回生源地教育局;在机关政府部门就业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转递至当地人事局,但是在地方海关就业的,一般人事档案直接转递海关。

    中小型私营、民营企业无权接收人事档案,毕业生可根据公司要求,将档案代理在用人单位指定的人才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机构或在经用人单位同意后转回生源地人才机构代理。如在杭州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就业的,人事档案则由杭州市师生发展指导中心管理,如在杭州市育才中学(民办学校)就业的,人事档案则由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

    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则由录取高校研招办接收管理;出国留学、工作的毕业生档案一般退回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或人社局;参加两项计划的毕业生档案暂时由学校保管, 请毕业生在两项计划工作结束后及时返校办理档案的转接;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批准入伍后,由入伍地人武部统一办理档案、户籍。

三、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各县(市、区)人才中心或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档函是毕业生转递档案的凭证。

四、毕业生就业后档案如何转移?

   毕业生就业后,由各学院整理好档案,根据就业单位,经EMS档案专递统一投寄(通过EMS档案专递,是规范的操作要求,也是为了保证档案安全,但邮寄时间一般需要5-10天)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对八月底未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学生处于9月初将其档案发回生源地人事局或教育局。

联系我们

综合办电话:0571-28865484

研招办电话:0571-28869763

教务科电话:0571-28865486

学工办电话:0571-28865485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2024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17号楼  邮编:311121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17号楼
邮编: 311121 综合办电话:0571-28865484
研招办电话:0571-28869763 教务科电话:0571-28865486
学工办电话:0571-28865485
版权所有 2024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 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