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0年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及《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杭师大研〔2020〕4号),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我院研究生复试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拟录取名单。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导师5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人员、技术人员和秘书各1人组成。复试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三、复试资格要求
1.法治教育(专硕)的初试成绩总分在350分以上,其他专业的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要求,并符合我校当年的其他复试基本要求。
2.复试者应符合考生资格审查要求;
3.破格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除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差额比例为150%外,其他专业差额比例均为130%。
四、复试时间
1.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工作自5月11日开始,至5月19日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及时查看本校和本学院网上通知。
2.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时间在5月20日—6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及时查看本校和本学院网上通知。
3.个别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进行多批次复试。6月15日前完成。
五、复试形式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形式。根据学校安排,学院拟采用“钉钉”平台或“学信网”的平台作为网络远程复试的软件平台。(具体平台待学校确定后及时通知)。
复试前,考生应根据学院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学院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需要有至少1部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具体相关要求,学院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如有困难,请提前与本学院联系。
六、复试内容
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我院将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和学科竞赛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给每一位考生命一组试题,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整个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要求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材料。
3. 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4.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应提供复试相关专业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且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即在网络远程复试结束后,给考生进行网络加试。
七、复试空间和设备
根据学校防控疫情要求和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以各招生专业为基本复试单位,在相对独立安静空间环境中进行。
1.复试小组统一集中在校内网络环境较稳定安全可靠的地方进行。
2.考生选择一个相对安静的独立空间进行复试,网络环境较好(4G或5G),自备性能良好的电子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复试前,考生应提前进行家庭网络测试,并确保摄像头和麦克风运行正常。复试期间考生需听从复试小组的指示,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中具体的面试、外语测试等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详见本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中。
2.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40%。
3.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4.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满分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不予录取。
九、调剂规则
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十、调剂程序
1.5月20日前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制订调剂方案,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2.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院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4.学院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及时与考生本人电话联系,确定调剂复试名单,请考生保持电话通畅;
5.学院拟调剂名单经研招办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
6.学院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7.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网上参加复试;
8.考生复试通过后,经研招办检查无误,我院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接受“待录取”。
十一、录取
1.我院将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要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复试录取的监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学院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举报邮箱为:jw5047@163.com;
3.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相关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十三、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蒋铁初
成 员: 郝铁川 冯 涯 邵 劭 汪红飞 张昌羽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