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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0-04-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监督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杭师大〔2018〕10号),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将2021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专家组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细致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二、内容和方式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执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级评定以及筛选、分流等均按《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杭师大〔2018〕10号)执行。

若因疫情影响,学生无法按时返校参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亦可以采用在线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7月31日前 完成2021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

8月28日前 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分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材料提交和过程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杭州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杭州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结果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培养质量办备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以上时间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做相应的调整,但各项材料上交的截止时间(8月28)不得无故延后。

四、其他事项

1.各研究生《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的纸质稿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的形式和要求,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执行。

3.联系人:万林华,联系电话:28861029,邮箱:50632514@qq.com。


  附件:各类表格


研究生院

2020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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