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下午,应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邀请,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级教授陈兴良先生为我院师生作“刑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系杭州师范大学“一院一系一精品”系列讲座之一,由沈钧儒法学院刑事法学科与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联合举办,由院长汪红飞教授主持。沈钧儒法学院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专业方向的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及两百名余本科生、研究生齐聚一堂,共同聆听本场学术盛宴。
陈兴良教授的讲座围绕“刑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这一核心主题,分为两个部分进行深入讲解。
首先从刑法教义学的基本概念和立场出发,详细论述了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的区别,以及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间的争议。陈兴良教授深入剖析了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这两种不同知识形态在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并指出法教义学不仅是一种研究方法,更是一种基本的研究立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归纳了法学研究中特有的、将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现象进行研究的法教义学内涵。
随后,陈兴良教授重点探讨了刑法教义学与形式理性。他从法律本身的形式理性特征入手,深入探究了我国古代律法的实质理性与近代法治的形式理性。从形式理性角度对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度解析。陈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偶有存在的实质理性先于形式理性的个案判决进行了科学客观的评价,展现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对实践的深刻理解。
本场讲座内容详实、案例丰富、论证充分。陈兴良教授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深入浅出地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了刑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和具体研究范式,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对刑法教义学的深刻理解。
汪红飞院长对陈兴良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总结,结合教学实践对部分刑法条文的教义学研究进路进行了简要概括,并对陈兴良教授的精彩演讲致以由衷的感谢。在热烈的掌声中,本场讲座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