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沈钧儒法学院第四届“自励”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即将结题,现将结题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4年沈钧儒法学院第四届“自励”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公示批准立项的同学。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申报书》按期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立项申报书》相一致。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附件1:困难生实践育人项目结题报告书》,并按照《附件2:调研报告(或论文)的格式要求》完成成果材料(如活动纪实、调查报告或论文等),11月15日之前将结题材料(结题报告书、成果材料)打包重命名为“项目名称+实践育人结题”发送至1506356405@qq.com邮箱,申请结题。
沈钧儒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