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闻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院动态 > 学院要闻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涂广建深入剖析我国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4-11-01

20241030日晚,应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的邀请,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涂广建教授,就“我国区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重新检视与再度展望”进行了深入的讲座。涂广建教授不仅是澳门大学法学院的资深学者,同时也是中华司法研究会(最高院下设)常务理事,中国涉外审判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区际冲突法专题研究委员会召集人,英国剑桥大学克菜尔堂终身学者,国际比较法学会联系会员以及多家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杭州师范大学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主任李建忠教授出席并主持。


图片1


讲座伊始,涂广建教授指出,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相较于其他多法域国家更为复杂。内地、香港和澳门在处理跨地区民商事案件时,采取了将此类案件视为或类比成涉外案件的方法,并适用各自的法律规范和冲突规范。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区际私法中的关键制度,通过排除域外法律的适用、拒绝承认与执行域外判决等方式,维护了法院地的基本法律原则、重要理念和社会秩序。

涂教授接着详细分析了内地、香港、澳门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现状。他提到,这些地区的立法不仅包括已有的区际私法立法,也涵盖了国际私法立法中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比《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等重要立法,涂教授展示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区际私法中的广泛适用。

在司法实践部分,涂广建教授通过一系列案例,深入探讨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内地、香港、澳门的运用。特别是在涉澳门博彩案件、跨境担保案件以及规避内地行政管理的区际民商事案件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情况,为听众提供了生动的法律实践视角。

讲座的最后,涂广建教授对内地、香港、澳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提出建议和展望。他强调了明确公共秩序保留内涵、严格限制其适用、区分公共秩序保留与强制性规定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相互签署的司法协助安排中,应尽可能实现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统一适用。同学们对涂教授深入浅出的讲解表示受益匪浅,也极大的开拓了大家的国际视野,并在讲座后的问答环节中积极互动。


图片2


此次讲座不仅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中国区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平台,也为促进三地法律实践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我们诚挚地感谢涂广建教授的精彩演讲,以及所有参与此次讲坛的嘉宾和听众。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学术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深入交流。


图片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17号楼 邮编:311121
综合办电话:0571-28865484 研工办电话:0571-28865973 教务科电话:0571-28865486
版权所有2017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17号楼
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484 传真:0571-28865484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浙ICP备13032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