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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专家团队参与起草的《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草案)》正式通过表决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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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公众号“杭州人大发布”


2024年8月30日至31日,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将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2023年3月至今,杭师大立法课题组参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立法的调研、座谈、考察工作草案定稿及起草说明、条文对照表、立法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调研报告终稿等配套材料的形成等研究工作。此次立法研究课题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教授主持,杭师大数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京春教授,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威、沈广明副教授,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安恒捷等老师,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劳逸波、杜鹃、李静怡,信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刘原等同学参与本课题。

1.杭师大立法课题研究团队协助大走廊管委会累计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层面、大走廊层面以及其他省市相关规范文件13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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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立法课题组举行《条例(草案)》立法专题会议


2.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菜鸟全球总部、中电海康总部等廊内知名企业进行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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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月,立法课题组赴大走廊相关企业进行调研


3.与城西科创大走廊内具有代表性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广泛开展调研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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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月,立法课题组赴杭师大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调研


4.累计与大走廊管委会举行20余次立法碰头会;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资局,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对接,吸收多方意见对草案文本进行30余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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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月,立法课题组赴大走廊管委会内部职能部门调研


一、《条例》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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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涉及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人才保障、产业发展、区域规划、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经过多轮修改后,目前共有总则、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保障措施、附则等八大部分,共35条。主要包括健全大走廊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人才集聚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升规划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能效、增强各区域工作协调能动性等内容。

二、立法亮点

《条例》内容丰富,涵盖“法定机构”“先行先试”“容错免责”等方面的条文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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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杭州人大发布


法定机构:规定“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在大走廊探索设立法定机构。”设立法定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大走廊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探索新思路,破解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未来发展等改革难题;有利于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激发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社会参与,完善监督机制和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先行先试:规定“支持大走廊在资源集聚、产业创新、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等方面先行先试。”此规定是支持大走廊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依据,有助于积极推动改革在大走廊落地,使大走廊可以在规定权限内,跳出固有工作思路、实现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不断集聚创业创新主体,充分释放创新爆发力,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

科技中介:规定“大走廊管委会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大走廊依法创办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技术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科技中介服务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政府与科技、科技与经济、科技与社会之间,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挥着纽带、桥梁、传递者的作用,不仅推动了中国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责编:李静怡)

                                                                            (审核:余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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