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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委员会关于202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4-04-02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2020年印发)及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4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条件

1.发展对象须为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本科学生基本素质良好以上,上一学年学业绩点3.0以上。对于大学二年级的学生,要求基本素质优秀,知识水平位列班级前50%;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要求基本素质优秀,知识水平位列班级前60%。研究生综合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良。

3.在重点考察期(发展前一学期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4.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团支部组织的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骑车带人),在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得出现2次及以上“较差寝室”记录,不得有违规使用电器记录(发展前一学期至今)。

5.在担任学生干部、志愿服务工作期间有较大过失者不得推荐发展(发展前一学期内)。

6.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参加学院学术或思政讲座2次以上(需提供佐证,以上一学期院学生会记录为准)。

三、党员发展对象确定的程序

1.本人申请:满足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沈钧儒法学院发展党员评分明细表》(附件1、2),并提供佐证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48日前)

2.各团支部组织对学生发展对象进行民意测评,参与测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3(此项工作由团支书负责),并进行支部评分。(411日前)(附件3)

3.各党支部初步核实参评人的真实情况、统分并提交学院党委,学院党委组织成立学生党员发展评议小组对各参评人自评分进行审核,并评议产生拟发展对象名单。(415日前)

4.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审议,并公示发展对象名单。(417日前)

5.各党支部完成对发展对象的群调、外调、政审工作并向院党委汇报情况。

6.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培训班,并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取得相应结业证书。

7.进行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各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大会。

8.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集体讨论表决审批预备党员条件、手续等。

四、发展对象名额

学院2024半年发展对象名额共计:29个。(根据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情况,经院党委讨论后公示最终名单,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五、发展党员注意事项

1.各党支部要做好“发展对象”工作记录,并严把“发展对象”审核关。如“发展对象”被院党委审核不符合条件,则取消评选资格并影响支部的下次发展名额;

2.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民主评议工作与政治审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评选资格;

3.如发现发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列为发展对象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如在道德风尚、社会工作等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的,或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也可申请,但需提交相关材料。

5.在我校没有正式学籍、档案关系的学生,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

6.请各团支部将附件1-2电子版于41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974929144@qq.com(组织员助管:姜思瑶),院团委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8。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

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本科生拟发展对象自评分值表

附件2:沈钧儒法学院研究生拟发展对象自评分值表

附件3:沈钧儒法学院发展党员民意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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