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度(2020—2021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详见附件《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
二、推荐名额
2021级新生除外,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申报,无名额限制。
三、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表》(附件3);
3.所申请、推荐学生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20年度(2020-2021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二)上报时间
请相关同学将有关材料于10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交至恕园17-617办公室,电子稿发至125539441@qq.com,联系人:翟老师,电话:28865485。
沈钧儒法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6日